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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银行四项违规连收7张罚单 -凯发k8官网登录vip

2018-01-27 20:02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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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绍兴监管分局发布绍银监罚决字〔2018〕1号、绍银监罚决字〔2018〕2号、绍银监罚决字〔2018〕3号、绍银监罚决字〔2018〕4号、绍银监罚决字〔2018〕5号、绍银监罚决字〔2018〕6号、绍银监罚决字〔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绍兴银行及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绍银监罚决字〔2018〕1号文件显示,绍兴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丁国兴,因票据资产非真实转让;向监管部门的报告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未按规定落实票据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员工与票据中介存在往来,违规开展票据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3650万元。

绍银监罚决字〔2018〕2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王国海,因对办理票据资产非真实转让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绍银监罚决字〔2018〕3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吴维杠,因对办理票据资产非真实转让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绍银监罚决字〔2018〕4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顾小青,因对办理票据资产非真实转让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绍银监罚决字〔2018〕5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王琳,因对办理票据资产非真实转让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绍银监罚决字〔2018〕6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范天骁,因对办理票据资产非真实转让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警告。

绍银监罚决字〔2018〕7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王卫东,因对办理票据资产非真实转让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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