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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被罚款20万 -凯发k8官网登录vip2018-01-22 11:09来源:千龙网
1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银监局发布鄂银监罚决字〔2017〕40号、鄂银监罚决字〔2017〕41号、鄂银监罚决字〔2017〕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鄂银监罚决字〔2017〕40号文件显示,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邓兆华,因在不具备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的条件下,违规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鄂银监罚决字〔2017〕41号文件显示,相关当事人熊红军,因在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的条件下,违规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的问题中承担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警告。 鄂银监罚决字〔2017〕42号文件显示,相关当事人黄清华,因在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的条件下,违规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的问题中承担监督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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