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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江苏分公司连收5罚单 被指虚构经济事项套取费用等 -凯发k8官网登录vip2017-11-02 11:02来源:千龙网
11月2日,中国保监会江苏保监局公布了对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信泰人寿)江苏分公司及其四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保监罚﹝2017﹞56号、57号、58号、59号、60号),处罚事由为该公司存在虚构工资事项套取费用、虚构经济事项套取费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报告内容不实的违法行为。 据苏保监罚﹝2017﹞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2016年,信泰人寿江苏分公司南京银保本部通过工资列表中的“激励费用二”发放相应报酬13.77万元,实际用于支付档案整理工作的4名人员报酬5万元,余款8.77万元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2015年-2016年,信泰人寿江苏分公司银保渠道营业费用部分招待费、公杂费、会议费、宣传费通过购买发票或有价卡券报销,累计金额472.9万元,报销实得款项用于日常招待、公务消费等相关费用。 2016年9月,信泰人寿江苏分公司向江苏保监局报送的《信泰保险江苏分公司关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的报告》(信泰苏发〔2016〕1**号)中反映涉及南京银保本部虚列费用的金额为58.4万元,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江苏保监局指出,信泰人寿江苏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时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银保部经理王世恩,应对上述第二项行为负责。时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银保本部经理宋婧,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行为负责。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6日间,时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朱岩芹,应对该期间的上述第一、第二项行为负责。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6日间,时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助理总经理聂建强,分管银保业务,对该期间上述第二项行为负责;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聂建强时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对该期间上述三项行为负责。 江苏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信泰人寿江苏分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对王世恩作出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宋婧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朱岩芹作出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聂建强作出警告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该公司凯发k8官网登录vip官网显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7年5月18日注册登记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该公司总部设于浙江杭州,注册资本50亿元,可经营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上一篇: 中青旅陷“伪造拒签信”口水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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